為了保障電動汽車充電權益,並配合中央管理辦法的制定進度,台南市政府率先宣布,將於 7 月 1 日起在部分停車場試辦開罰違規佔用充電專用停車位,比照佔用身障及婦幼格位罰款 1,200 元。
台南市交通局表示,交通部已於去年 11 月完成停車場法條文修訂,規定充電停車位為專用格位及違規佔用罰則,目前全市公共停車場(含公有及民營)大約有 210 個充電樁停車格,為讓民眾循序漸進適應新規定,以免不慎佔用遭處罰,因此先選擇中西區海安路地下停車場 6 格、新營區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 12 格先試辦,依管理辦法草案圖例畫設充電格位專用標線及設立說明牌。
交通局指出,自 5 月 1 日至 6 月底進行為期 2 個月的宣導期,7 月 1 日起針對佔用違規行為開單處罰,裁罰標準與違規佔用身障格位、婦幼格位相同都是 1200 元,後續則將視交通部相關管理辦法制定進度,再逐步推展至全市停車場的充電停車格(不含智慧路邊停車充電格位)。
發現佔用電動車專用車位如何檢舉?
交通局表示,不斷接獲電車車主反映充電車格被佔用問題,失去設置充電停車格位的美意,為了保障電車車主充電權益,並配合中央管理辦法的制定進度,以先試辦、再宣導、後全面實施,逐步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的設置及裁罰。
若發現非電動車占用電動汽車車位,可記下時間地點、拍下照片或影片佐證,並向地方政府交通相關單位檢舉,如:臺南市:台南市政府線上即時服務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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